26种重大疾病标准定义现形
[□本报记者 卢晓平] 2006-07-15 00:00

 

  重大疾病标准的确定有利于重疾险的发展 资料图
  □本报记者 卢晓平

  

  记者获悉,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有关部门目前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初步选出影响最大的7-10种重大疾病,确定为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

  为规范、统一行业内重大疾病保险使用的疾病定义,今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组建成立了重大疾病保险疾病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办公室,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确定了行业标准定义的疾病范围;分组撰写标准定义内容,对每种疾病提出2-3个初选定义方案供挑选;逐一讨论各项疾病定义,确定定义初稿;对初稿内容进行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行业标准定义征求意见稿。

  10家人身保险公司和4家再保险公司的医学专业人员参与了定义制定工作。

  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根据行业理赔经验初步选出影响最大的7-10种重大疾病,确定为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下一步,将进一步广泛征询意见,尤其是征询行业外医学专家的意见,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最终将制定完成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并由保险行业协会推荐行业共同使用。在此基础上,完成重疾险知识宣传手册,可提供给销售人员及消费者,增加社会各界对重疾险产品的了解。

  重疾险一直受到社会关注。去年12月,网上流传一封名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大病保险”的邮件;今年2月份,深圳友邦6名投保人又集体对他们的重大疾病险合同提起诉讼。很多医学和法律专家也纷纷站出来声讨“重疾险只保死不保病”。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为此专门做出解释,并积极着手相关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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