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原
广受关注的GST广夏“股改+赔偿案”又一次陷入困境,因为6月26日股票复牌至今,接受和解的中小股东一直没有拿到赔偿的股权,记者就此曾持续联系该公司。7月13日下午,银广夏终有回复,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某高层投书本报,2000余字的内容里不仅详细回顾了入主银广夏、推动股改及赔偿的艰苦过程,而且言辞十分激烈地指责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不辨“宁国投”与“伊国投”之差,从而导致股 改实施受阻。
中联实业
千辛万苦只差最后一步
中联实业这位人士在信中说,银广夏在股改中把解决中小股民诉讼案的赔偿与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联系起来,首开大规模解决证券市场投资者诉讼索赔的先例,经过一个多月艰苦谈判,最终有300多名诉讼原告与银广夏及其非流通股股东达成和解,解决了1.03亿元的债务赔偿,超过原告诉讼请求总额的60%,这一“联动方案”的成功可谓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信中回顾说,2002年2月5日,中联实业与银广夏的三家股东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宁国投)、深圳市广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兴庆电子有限公司等三家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三家股东共计向中联实业转让7600万股的股份,其中,宁国投转让3200万股。至此,中联实业开始了漫长的过户征程,2003年宁夏自治区政府批准转让,2005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此时距中联实业入主银广夏已经过去3年。此后,又因面临股改,股份过户按要求与股改结合进行,因此直到2006年4月,公司将要进入股改实施程序,这一部分受让的股权过户才又提上日程。
经过努力工作,目前银广夏股改方案已经通过,而且有60%的诉讼得到和解。然而,作为支付诉讼赔偿股份主要主体的中联实业此时突然发现,股权过户再次受阻了。
青海高院
宁国投不是伊国投?
这位人士在来信中说,中联实业的股份过户已经历时4年,费尽周折,很不顺利,股改实施前终于被交易所接受,通过了交易所的审核,5月18日拿到了核准单据,缴纳了全部费用,送到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然而就在5月26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却将中联实业正在办理、目前仍登记在宁国投名下的2800万股股份冻结。
信中内容显示,青海高院所执行的是(2004)青民二初字第04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书中,被告和被执行者系“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国投”),而非名称相似的“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宁国投)。该高层表示,中联实业与宁国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历时数年已得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深交所也已经审核完毕,过户费用都已经交足,股份又是登记在案外人宁国投名下,宁国投和伊国投,名字虽相似,但确实是两家公司,“尤其是根据收集到的工商登记资料,两公司的注册号、地址、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等关键要素都不同。”判决书中也没有提到这两个公司有怎样的联系。
6月2日,银广夏、宁国投向青海高院提起执行异议。据了解,宁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也派员到青海协调此事,但到目前,冻结仍未解除。
对此,该高层表示,中联实业等公司无法将银广夏的股份过户到自己名下,自然也无法向中小股民诉讼原告支付股份,“但无论如何我们仍希望此事尽快解决,以化解投资者的怨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