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方大A遭证监会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 张喜玉] 2006-07-15 00:00

 

  □本报记者 张喜玉

  

  G方大A今日公告称,日前,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中国证监会查明,G方大A及下属子公司在1995年至2003年期间披露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包含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净资产6576.51万元,占公司2003年12月31日净资产83516.99万元的7.87%。

  中国证监会认为,G方大A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熊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 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熊柱德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主管谢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在同意通过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的时任董事王胜国、朱卫平、卢卫卫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熊建伟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G方大A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在自查中发现的会计差错已全部作了追溯调整,并进行了披露。中国证监会此次对公司的立案调查结果不影响公司已公布的财务会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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