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5版) 4.绿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度审计报告
绿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组建于不列颠维京群岛之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12月31日结束之年度
经审核的财务报表
丁许会计师事务所
绿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
致绿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组建于不列颠维京群岛之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审计了第3至9页按照香港广泛接受的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其中不符合香港广泛接受的会计原则之处陈述如下。
董事会和审计师的相关责任
董事会负责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在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中,必须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并一贯运用。
我们的责任是根据审计结果对这些报表提出独立意见并单独仅向你们报告我们的意见。我们对其他人使用本报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审计意见基础
我们按照香港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审计标准进行我们的审计工作。审计包括对财务报告中涉及的金额和说明相关的凭证进行抽查。审计还包括对董事会编制财务报表中所作的重大估计和判断作出评估,并判断会计政策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是否一贯坚持并充分披露。
我们计划并实施了审计取得了我们认为必要的所有信息,让我们有充分的保证确认这些财务报表没有重大误述。
在形成我们意见的过程中我们还评估了财务报表中反映信息的整体充分性。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审计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对会计处理不同意见的限定意见
公司未根据香港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会计工作标准2.132号“关于对下属公司投资合并财务报表及会计”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应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真实公允地反映集团2002年12月31日集团状况,及截止于该时点的期间经营成果。很难具体分析违背这些要求所造成的影响。
除了由于未能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我们认为这些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状况和到该时点为止的期间亏损。
丁许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
2004年10月25日
绿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财务报表说明
1. 主要会计政策
(a)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根据香港广泛接受的会计准则和香港注册会计师协会(HKICPA)颁布的会计标准,运用历史成本法编制的。
(b) 下属企业
下属企业是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者注册资本或者控制董事会组成的公司。公司在下属企业的利益在资产负债表中以成本法计算,即所支付公允价值补偿加上相关收购费用,减去永久减值准备。少数权益指下属企业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外部成员的利益。
(c) 收入确认
利息收入按照本金余额和适用利率按时间比例确认。
(d) 外币
以外币计量的货币资产和债务年末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通行汇率折算。以美元以外的货币进行的交易按交易日的汇率折算。汇兑损益在合并损益表中反映。
(e) 税金
年度所得税由当期税金和递延税务资产和负债变动组成。除在权益类直接确认的以外,当期税金和递延税务资产和负债变动在损益表中反映。
当期税金是年度应税收入应交税金,使用资产负债表日实行或者实际实行税率,并对以前年度应交税金进行调整。
递延税务是用负债法对资产和负债的税基及其会计账载价值的所有暂时性差异进行全面反映。递延税务负债时对所有应税暂时性差异全面反映。递延税务资产确认的是运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取得的未来可能应税利润。
2. 销售收入
集团主要从事投资控股。公司当期没有销售收入。公司其他收入分析如下:
3. 税前亏损
4. 税金
财务报表中未计所得税,因为公司本年度无应税收入(2001:无)。
财务报表中未计递延税款,因为在可预见未来无实质性暂时差异。
5. 对下属企业投资
以下为2002年12月31日时主要下属企业:
6. 应付股东款
该款项为未担保无息借款,未设定偿还期限。股东有义务为公司继续经营以及偿还到期财务提供财务支持。根据董事会意见,该款项不会在明年偿还,因此不做流动负债。
7. 股本金
(四)绿洲投资2001年度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
1.绿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损益表
自2001年7月26日至2001年12月31日之期间
2.绿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1年12月31日
第3至9页的财务报表于 经董事会批准,并由代表签字:
董事
3.绿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权益变动表
自2001年7月26日至2001年12月31日之期间
4.绿洲投资2001年度审计报告
绿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组建于不列颠维京群岛之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7月26日(成立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
经审核之财务报表
丁许会计师事务所
绿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1年7月26日(成立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
年度财务报表
*如果中文译文与原稿在内容上有所出入,以英文原稿为准。
审计报告
致绿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组建于不列颠维京群岛之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审计了第3至9页按照香港广泛接受的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其中不符合香港广泛接受的会计原则之处陈述如下。
董事会和审计师的相关责任
董事会负责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在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中,必须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并一贯运用。
我们的责任是根据审计结果对这些报表提出独立意见并单独仅向你们报告我们的意见。我们对其他人使用本报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审计意见基础
我们按照香港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审计标准进行我们的审计工作。审计包括对财务报告中涉及的金额和说明相关的凭证进行抽查。审计还包括对董事会编制财务报表中所作的重大估计和判断做出评估,并判断会计政策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是否一贯坚持并充分披露。
我们计划并实施了审计取得了我们认为必要的所有信息,让我们有充分的保证确认这些财务报表没有重大误述。
在形成我们意见的过程中我们还评估了财务报表中反映信息的整体充分性。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审计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对会计处理不同意见的限定意见
公司未根据香港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会计工作标准2.132号“关于对下属公司投资合并财务报表及会计”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应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真实公允地反映集团2001年12月31日集团状况,及截止于该时点的期间经营成果。很难具体分析违背这些要求所造成的影响。
除了由于未能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我们认为这些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01年12月31日的状况和到该时点为止的期间亏损。
丁许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
2004年10月25日
绿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1年7月26日(成立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
财务报表说明
1. 主要会计政策
(a)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根据香港广泛接受的会计准则和香港注册会计师协会(HKICPA)颁布的会计标准,运用历史成本法编制的。
(b) 下属企业
下属企业是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者注册资本或者控制董事会组成的公司。公司在下属企业的利益在资产负债表中以成本法计算,即所支付公允价值补偿加上相关收购费用,减去永久减值准备。少数权益指下属企业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外部成员的利益。
(c) 收入确认
利息收入按照本金余额和适用利率按时间比例确认。
(d) 外币
以外币计量的货币资产和债务年末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通行汇率折算。以美元以外的货币进行的交易按交易日的汇率折算。汇兑损益在合并损益表中反映。
(e) 税金
年度所得税由当期税金和递延税务资产和负债变动组成。除在权益类直接确认的以外,当期税金和递延税务资产和负债变动在损益表中反映。
当期税金是年度应税收入应交税金,使用资产负债表日实行或者实际实行税率,并对以前年度应交税金进行调整。
递延税务是用负债法对资产和负债的税基及其会计账载价值的所有暂时性差异进行全面反映。递延税务负债时对所有应税暂时性差异全面反映。递延税务资产确认的是运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取得的未来可能应税利润。
2. 销售收入
集团主要从事投资控股。公司当期没有销售收入。公司其他收入分析如下:
3. 税前亏损
4. 税金
财务报表中未计所得税,因为公司本年度无应税收入。
财务报表中未计递延税款,因为在可预见未来无实质性暂时差异。
5. 对下属企业投资
以下为2001年12月31日时主要下属企业:
6. 收购下属企业
公司分别于2001年7月28日和2001年9月8日收购了上海绿洲科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豪舟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补偿金为9,624,000美元。
7. 应付股东款
该款项为未担保无息借款,未设定偿还期限。根据董事会意见,该款项不会在明年偿还,因此不做流动负债。
8. 股本金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绿庭(香港)没有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且必须披露的信息。
绿庭(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绿庭(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1.绿庭(香港)有限公司、绿洲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绿庭(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绿庭(香港)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
4.绿庭(香港)有限公司2004年审计报告;绿洲投资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2004年8月31日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上海市松江县饲料公司、上海市松江县畜禽公司与绿庭(香港)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之股份转让协议;
6.上海市松江县饲料公司、上海市松江县畜禽公司与绿庭(香港)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过渡期间之共管协议;
7.绿庭(香港)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股份转让事宜洽谈情况的说明;
8.绿庭(香港)有限公司和关联公司及有关人员近六个月买卖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
9.绿庭(香港)有限公司关于本次收购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性的承诺;
10.绿庭(香港)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11.绿庭(香港)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的承诺。
查阅地点:
本收购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绿庭(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中山西路555号绿洲大厦408房间
Suite 1012
Wing On Plaza, 62 Mody Road,
Kowloon, Hong Kong
联系人:郑世治
联系电话: 00852-2857-7188, 86-13801703463
绿庭(香港)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