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补充公告(等)
[] 2006-07-15 00:00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ST北亚 编号:临2006-020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前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贵亭被立案侦查后,公司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了对五家公司的担保,合计金额为14,260万元,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对深圳市北亚和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和雍公司”)提供担保8300万元人民币。

  1、担保情况概述

  2003年11月11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莲花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和雍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4506万股新华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做质押。2004年10月20日,和雍公司向光大银行借款3200万元,借款时间为2004年10月20日至2005年10月20日。2004年10月21日,和雍公司向光大银行借款3100万元,借款时间为2004年10月21日至2005年10月21日。2004年10月26日,和雍公司向光大银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时间为2004年10月26日至2005年10月26日。由于和雍公司未能及时还款,光大银行已对公司提起诉讼。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北亚和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深圳市人民路3005号深房广场A座15楼;法定代表人:童旭旻;注册资本:1000万元。

  二、对融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泰公司”)提供担保4850万元人民币。

  1、担保情况概述

  2004年8月31日,公司与北京市丰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融泰公司借款485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时间为2004年8月31日至2005年8月30日。由于融泰公司未能及时还款,北京市丰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对公司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06)二中民初字第004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对融泰公司的48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融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大厦B座608室;法定代表人:方宗凯。

  三、对黑龙江百信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信公司”)提供担保223万元人民币。

  1、担保情况概述

  2002年12月3日,百信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2002年12月4日至2003年12月3日,本公司为此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截止目前,百信公司有223万元本金未能及时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已向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黑龙江百信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169号;法定代表人:陈平。

  四、对哈尔滨豪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杰公司”)提供担保103万元人民币。

  1、担保情况概述

  2003年7月11日,豪杰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期限为2003年7月11日至2004年7月10日,本公司为此项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截止目前,豪杰公司有103万元本金未能及时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已向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哈尔滨豪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马路副107号;法定代表人:周志捷。

  五、对黑龙江百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强公司”)提供担保784万元人民币。

  1、担保概述

  2003年4月30日,百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2003年4月30日至2004年4月29日,本公司为此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截止目前,百强公司有784万元本金未能及时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已向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黑龙江百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171号;法定代表人:张久智。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82777万元,占公司2005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63%;其中,逾期担保72007万元。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保证合同》

  2、《起诉状》

  3、《民事判决书》

  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信息,为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同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ST北亚 编号:临2006-021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前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贵亭被立案侦查后,公司进行了认真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了十一起诉讼案件,涉及金额总计34933万元,由于法院强制执行致使公司增加亏损3530万元,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深圳美视电力工业有限公司的诉讼案件

  1、本案基本情况

  1996年2月8日,公司与深圳美视电力工业有限公司(下称美视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书》。 1999年6月11日,双方签订《关于解决股权转让问题的补充协议》,股权转让款为4200万元,约定美视公司以海南八所电厂有限公司的股权抵偿。

  美视公司一直没有履行合同义务。2002年12月,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美视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股权转让款。

  2、本案的判决情况

  2003年4月10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下达(2003)海南民初字第2号判决,判决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真实有效,美视公司向公司偿还股权转让款及利息。美视公司不服一申判决,提起上诉。2003年8月1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下达(2003)琼民二终字第42号民事判决,判决认定我公司不存在股权,无股东资格,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并返还美视公司已支付的1300万元转让款及利息。海南中级法院委托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公司位于长春的房产(长春市西安大路58号)冻结,并于2006年6月8日以817.2万元拍卖抵债。该部分资产帐面净值3530万元,本次处置行为将使公司增加亏损3530万元。

  公司对二审判决不服,提出申诉,该案处在申诉过程中。

  二、深圳市才纳通投资有限公司起诉公司案件

  1、本案基本情况

  2004年深圳市才纳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才纳通公司)起诉公司、广州华南通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南投公司)及第三人黑龙江虹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第三人),诉讼标的额为6,725,520元人民币。

  依据2004年4月20日公司、华南投公司及第三人签订的协议,公司欠华南投6725520元,以海南省50亩土地使用权抵偿。2002年9月,公司与华南投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由于土地使用权手续变更未能完成,公司以投资4200万元入股海南现代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抵偿华南投公司,但股权一直未落实。2004年9月30日,华南投公司与才纳通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上述债权转移给才纳通公司。才纳通公司提起诉讼。

  2、本案的判决情况

  2005年9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调解书。各方经和解,由我公司继续担负还款责任。

  三、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莲花路支行起诉公司案件

  2003年11月11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莲花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深圳市北亚和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授信1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10月,和雍公司先后三次向光大银行借款合计83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由于和雍公司未能及时还款,光大银行对公司提起诉讼三起,请求公司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北京市丰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公司案件

  1、本案基本情况

  2004年8月31日,公司与北京市丰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融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485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时间为一年。由于融泰公司未能及时还款,北京市丰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本案的判决情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06)二中民初字第004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对融泰公司的48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安发支行起诉公司案件

  1、本案基本情况

  2003年1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北亚乳业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安发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亿元,期限为2003年1月27日至2005年1月26日,本公司为此项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因北亚乳业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商业银行安发支行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本案的判决情况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04)黑商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对北亚乳业的1亿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大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案件

  1、本案基本情况

  2003年11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北亚乳业有限公司与大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8700万元,期限为2003年11月14日至2005年11月14日,本公司为此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因北亚乳业未能及时还款,大庆市商业银行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本案的判决情况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06)庆商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对北亚乳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起诉公司案件

  2002年12月3日,黑龙江百信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2002年12月4日至2003年12月3日,本公司为此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因百信公司有223万元本金未能及时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起诉公司案件

  2003年7月11日,哈尔滨豪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期限为2003年7月11日至2004年7月10日,本公司为此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因豪杰公司有103万元本金未能及时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起诉公司案件

  2003年4月30日,黑龙江百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2003年4月30日至2004年4月29日,本公司为此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因百强公司有784万元本金未能及时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十、截止目前,公司没有发现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保证合同》

  2、《起诉状》

  3、《民事判决书》

  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信息,为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同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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