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今起放宽持仓限额
[□本报记者 刘意] 2006-07-17 00:00

 

  □本报记者 刘意

  

  为适应市场发展新形势,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满足会员经营、企业避险及期货投资者投资需求,大商所发出通知,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进行修改,适度放宽玉米、大豆、豆粕、豆油等期货合约持仓限额。调整后的持仓限额于7月17日起自A0611、B0611、C0611、M0611、Y0611及其后续合约实施。

  《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较大幅度放宽了玉米等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对于一般月份比例持仓限 额,非经纪会员由原来的10%提高到20%;客户由原来的5%提高到10%。一般月份和临近交割月份固定持仓限额也进行了较大幅度提高。在交割月份,玉米合约经纪会员由原来的3000手提高到12500手,非经纪会员由原来的1500手提高到10000手,客户由原来的800手提高到5000手;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合约经纪会员由原来的2000手提高到6250手,非经纪会员由原来的1000手提高到5000手,客户由原来的500手提高到2500手。

  据介绍,这次持仓限额的调整将能较好地满足商业用户保值交易需求和投资者期货投资特别是套利交易的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会员经营规模扩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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