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营销员
[□本报记者 卢晓平 实习生 李顺] 2006-07-17 00:00

 

  □本报记者 卢晓平

  实习生     李顺

  

  昨日,在中国人寿股份“营销十年”庆典上,公司宣布实施对保险营销人员的股票增值权激励,100名作出突出贡献的销售精英获得总股数为95.88万股的股票增值权,此举在业内还是首次。据悉,股票增值权的授予不涉及任何新股发行,对该公司股东没有摊薄影响。

  该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杨映华对此表示,去年公司宣布实施股票增值权的激励计划,对象是高管和公司 需要的特殊人才。现在扩展到营销员,考虑的初衷是为了调动营销员的工作积极性。

  此前,新华保险、平安保险都曾有过采取股票增值权激励的打算,但都没有最终实施,平安最后采取了员工间接投资平安的股权激励模式,让员工利益风险和公司利益风险结合在一起。

  保险专家郝演苏对此表示,目前保险公司的大多数营销人员主要采取合同代理制,对于营销人员多采取佣金、奖金进行激励,这种激励方式的缺点在于可能导致营销人员的短期行为和道德风险。中国人寿此次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有助于增强保险公司的员工凝聚力,提升营销人员的企业归属感,从而有效降低营销人员的短期行为,提升保险公司的整体形象。

  业界专家认为,“股票增值权”的优点相当明显。通过虚拟股权,激励对象不实际购买持有股票,无须解决股票的来源,不涉及国有资产的分配,有利于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认可。虚拟股权没有所有权、表决权等等真实股票的权利,也不会改变现有的股权结构;“股票增值权”的结构比较简单,此前也有先例,不少发行H股的企业采取了这个模式;对于激励对象而言,不需要为行权支付现金,行权后,以现金支付增值收益。这样的分配方式,对于享受激励的高管而言,不用花费巨大的现金去购买激励权利。

  ■名词解释

  股票增值权是一种虚拟的股份激励计划,英文缩写为SARS,设计原理与股票期权近似。股票增值权持有人将从公司获得一笔现金,金额相当于股份期权计划中执行期权获得的股份增值收益。

  我国境外上市国有公司的股权激励多采用“股票增值权”,原因在于中国公民不能直接购买境外股票,国有经营者无法对股票行权。基本公式为:增值溢价=(三年任期结束时股票价格-任期内确定的即期股票价格)差价×行权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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