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
最近,收入分配改革成了政府和百姓关注的话题。在收入分配方面,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和高福利显然是众矢之的。从前段时间媒体对一个电厂抄表工年薪10万的炒作到刚出炉的煤、电、油等行业所谓“十二豪门”员工收入的调查,都反映了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那么,垄断行业和企业的高收入是如何形成的?一般而言,企业的收入来自于利润,不过垄断企业是个例外。相对于其庞大的资产而言,它们 所创造的利润是较低的,但其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却高得惊人,比如上述“十二豪门”员工工资是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3-4倍。垄断企业可以通过提供价高质次的产品或服务来获取高垄断收入。
人们或许会问,我不买垄断企业的价高质次的产品不就行了?问题是,这样的产品或服务一般是生活必需品。这就是人们面对垄断企业一再涨价而也不得不忍气吞声的原因。
那么,什么产品和服务弹性系数少而又与人们的生活关系密切?它们是要素市场的一些产品,如土地、煤电、利率等。垄断企业出售的产品和服务,就是以生产要素作为原材料的产品和服务。
从本质的意义上说,要素的价值决定于其稀缺性,越是稀缺性的要素,其市场价格越高。但在实际的生活当中,要素的贡献或收入往往是通过市场机制来体现的。在不同的要素市场当中,特别是竞争性要素市场,要素本身是有价格的,这个价格就是要素的市场均衡价格,它大体反映了要素本身的贡献。
但垄断企业控制的生产要素,却没有经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因此它的价格就不是市场均衡价格。比如在土地市场,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石油市场,电力市场,通讯服务市场,以及各种自然资源及其产品市场等人们熟知的垄断市场上,下游的需求市场全部放开,实行商品化的完全竞争,而在上游,即对于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则实行市场专营垄断。这样不对称的市场开放机制,产生了一系列的不公平交易。垄断部门倚仗其惟一性、特许权和产品不可替代性,导致大量的竞争部门创造的价值及大量的个人所得,通过不公平交易途径,流入了垄断者的口袋。
换言之,从根本上看,生产要素位居产品的上游链,属于更为基础性的因素。如果生产要素的价格不由市场决定,那么,虽然市场上下游商品的最终价格表面上是由市场决定,但其实国家可以通过控制上游要素的价格来影响商品的生产成本,进而对这些商品的最终价格产生影响。
可见,要消除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现象,须打破企业对生产要素的垄断,消除不公平的交易机制。这不是说不要培育要素市场,相反说明了要素市场发育的不充分和不完全,所以要建立更加竞争性的要素市场,只有要素之间参与竞争才能够形成合理的要素收入。为此,政府必须逐步放松对要素价格的控制,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市场机制在要素价格决定中的作用,按照市场原则扩大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交换。如果要素流动不存在障碍,劳动力就会向工资水平较高的行业流动,从而有效抑制这些行业工资水平的攀升势头。
不过,在目前情况下,由于人为或自然的垄断因素排斥竞争,土地、人力、资本等要素流动受到种种限制,新的企业难以进入;再加之“关系”、“身份”、专业等方面的限制,外部劳动力难以进入这些垄断行业。结果是那些受行政权力或部门利益保护的行业,通过垄断经营获得高额利润,并转化为职工的个人收入。
抑制过高的垄断收入,缩小收入分配中不同行业、企业和地区的收入差距,是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国的收入分配是在一种相对不完善乃至扭曲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的,收入差距的变化既有市场化本身的因素,同时也是被扭曲的市场化机制作用的结果。垄断企业不合理的高收入就是生产要素市场的改革滞后所致。所以,要解决垄断企业不合理的高收入问题,前提是对要素市场特别是生产要素市场进行市场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