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到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吉发改价格字[2006]798号)文件,公司所属浑江发电公司1—4号机组上网电价334元/千千瓦时(含税)调整为361.3元/千千瓦时(含税);所属二道江发电公司上网电价342元/千千瓦时(含税)调整为361.3元/千千瓦时(含税);参与东北区 域竞价的所属浑江发电公司5、6号机组提价1.93分/千瓦时(含税),上述电价调整自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根据公司下半年电量计划,本次电价调整预计可增加收入3,304万元左右,其中:
1、公司所属浑江发电公司1—4号机组与二道江发电公司,可增加收入1,675万元左右;
2、公司所属浑江发电公司5、6号机组,可增加收入1,629万元左右。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证券代码:000875 公告编号:2006-02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电价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