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整体改善
[□本报记者 卢晓平] 2006-07-18 00:00

 

  偿付能力处于警戒区域的保险公司由年初9家减少到1季度末4家

  □本报记者 卢晓平

  

  截至第一季度末,偿付能力处于警戒区域的保险公司由年初的9家减少到4家。这是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透露的。

  他强调,我们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的生命线,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坚持防范风险不放松,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目前,保险行业偿付能力监管逐步完善,包括:稳步推进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研究建立风险资本监管制 度,逐步实现从以业务规模为基础的静态监管向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动态监管转变。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季度分析制度,对偿付能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公司实施重点监管。

  吴定富说,要督促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通过增资扩股、调整业务结构和扩大分保等措施,改善偿付能力状况。同时,进一步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成立了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并召开了第一次理事大会。这标志着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保险保障基金运作机制初步建立。

  据悉,为了防范行业风险,保险监管部门针对保险业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风险隐患,成立了13个专题小组,研究制定防范化解风险的具体方案。

  今年以来,各专题小组坚持个案突破与完善制度相结合,积极开展工作,逐步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目前,各专题小组工作基本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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