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于兵兵
不管海外的这些投资者如何不情愿,规范其进入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还是如期酝酿着,并极有可能近期就正式出台。而名为“规范”,意在“限制”的本意也已经十分清晰。
昨天,《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的文件开宗明义,直言政策背景是“我国房地产领域外商投资增长较快,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购买房地产比较活跃。”并且,特别强调“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 高度重视当前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可能引发的问题。”
其实,从今年4月初开始,随着新一轮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开启,关于规范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说法已经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等不同部门传出。随后,大量外资投资机构纷纷表态,希望影响政策层的决策态度。理由包括“外资收购物业的总额不足国内全年房地产交易的5%”、“正常的投资过程不涉及人民币升值”、“应遵循WTO柜架下的开放姿态”等等。但是显然,这些所谓的“直陈”没有影响政策的脚步。
市场人士更预测,如果第一轮政策的影响有限,更激烈的流转环节,即外汇进入与结汇方面的限制可能陆续出台,甚至直接将房地产类投资列为外资投资的限制性产业。
“现在再讨论是否应该限制外资已经没有意义,一部分外资已经进入持币观望阶段。我们考虑的是未来的应对之策。”一位外资投资机构工作人员称,尽管此前,他也曾抱怨,国内对外资的态度是“需要时放,放多了收。”
其实,对于任何一个行政主体来说,通过各种手段收放市场,本身就是保障其合理健康发展的工具之一。
然而,从目前出台的文件初稿看,仍有不少条款给市场留下了可钻的空子。也许正因为如此,政策目前还没有正式出台,且九部委的细则也还在酝酿之中。应该说,最终问世的政策只有具备了更细化、科学的执行细则,避免出现反复修改更正的局面,才是对市场有益的贡献。
我们期待的是,“收”应合理,“度”要适中,“法”需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