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百代“串案”背后的思考
[□本报记者 商文 周翀] 2006-07-18 00:00

 

  □本报记者 商文 周翀

  

  曾几何时,利百代是国内非法代理销售“拟上市公司”原始股的“龙头企业”。鼎盛时期,全国以“利百代”名号开展非法证券经营业务的公司超过20家,南京、宁波、长春、大连、郑州、青岛等地均有布点,利百代势力范围曾遍及东北、华北、华东和华中地区。但时至今日,利百代已在各地陆续受到查处、取缔乃至诉诸法律,事实证明,这是一起非法销售原始股的“串案”。

  目前,长春利百代案已经判决完毕 ,长春市利百代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被判罚金人民币90万元。三位责任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45万元罚金。宁波利百代案已经完成侦查,进入司法程序。

  业内人士认为,此“串案”过后,却仍有几大问题,留待各方警惕和思考:

  一是,利百代销售已引入传销模式,显示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非法手段已经升级。

  在查处南京、长春利百代案过程中,均发现使用传销手段进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事实。尽管编造企业拟在境外上市,诱使投资者购买原始股的核心内容没有变化,但利百代在上述地区的非法活动,均采取了熟人介绍进入组织,严格上下线的等级和获利分配制度,专门人士以普及投资知识名义进行高强度“洗脑”等方法,引诱投资者上当受骗。

  南京利百代案,销售人员对这类“投资神话”深信不疑,并且本身就购买了股份;长春利百代案,有销售人员甚至介绍自己的女儿、战友进入组织接受“教育”,并购买股份。

  应该说,引入传销模式,使得利百代“串案”动摇了社会的道德底线,也使得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社会破坏性更为严重,对社会稳定形成的隐患无疑大大提高。

  二是,一些中介机构行为不当甚至有意配合、勾结,助长了谎言的可信度。

  “投资者投入真金白银,倒也并非是一味昏了头,而是骗局设置的确比较‘圆满’。”曾参与查处某地利百代案的有关人士表示。利百代在非法销售股份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审慎核查”的投资者,中科航天投资者王女士就曾向利百代“投资顾问”提出,应出具企业资质、股份所有权等证明性文件,而一家名为“陕西省股权托管服务中心”的机构就满足了王女士的要求,“这种情况下,由不得我不信”,王女士说。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股权托管中心”、“股权交易中心”,多为没有政府背景的机构,其出具的各种证明文件,也均为通过民事关系与公司达成的股份托管协议,“可以说不能证明任何东西”。同时,也不排除部分有政府背景的地方产权交易场所会出具这类证明,但其证明“只能服务于一对一的股份协议转让,如果是服务于拆细的股份转让,也是违法行为。”

  三是,有些地方政府受到蒙蔽,对于非法发行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危害认识不深。

  有些地方政府认为,公司或股东通过利百代这类机构卖出股份,可以为企业筹集资金,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从而贡献于地方经济。殊不知,不仅出让股份的获利“大头”都被利百代们拿走,且一旦事发,利百代们往往携款潜逃,投资者的财产损失难以得到弥补,反而容易诱发社会问题。

  本报此前的调查显示,利百代代理销售股份的利润率一般为200%-300%,高者超过10倍。“黑心钱”往往是投资者的“血汗钱”,但投资者买卖未经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司股票,并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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