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06一03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新增议案和议案变更事项。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06年7月17日上午10:00时。
2、召开 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紫荆花饭店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王凤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出席15人,代表股份128,33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37%。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出席11人,代表股份330,2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章程修正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128,33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330,2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06一03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
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增议案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停、复牌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 7月 17日14:00时;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 13日—7月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13 日至2006年7月17 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13日9:30至2006年7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紫荆花饭店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王凤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30,747名,代表股份302,332,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99%。其中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共30,743名,代表股份174,327,220股,占公司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的35.08%,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147,152,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36%。其中,非流股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128,0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32%;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9,147,790股,占公司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的3.85%,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4%。
其中: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5209名,代表股份13,252,140股,占公司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的2.67%,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25,527名,代表股份155,179,430股,占公司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的31.22%,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63%。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文详见2006年6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szse.com.cn)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五、提案表决结果
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275,460,26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反对票26,798,65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弃权票73,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47,455,26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9%;反对票26,798,65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弃权票73,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3、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郑影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吉电股份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提案、表决程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指导意见》、《管理办法》、《操作指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所通过的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