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2006-07-18 00:00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G冠豪         编号:2006-23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 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1日。

  ●除息日:2006年7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2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5月29日召开的二○○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6年5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以2005年年末的股本总数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800万元,占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额的比例为79.57%,尚未分配利润2,053,455.88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7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0.05元。

  5、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1日

  2、除息日:2006年7月2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6年7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联系电话:0759-3632030

  2、联系传真:0759-36320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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