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8 证券简称:G马钢 公告编号:临2006-020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 表决,亦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均为:2006 年7 月17日下午14:00;
H股类别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 年7 月17日下午15:00;
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均为:2006 年7月17 日的上午9:30 至11:30 ,下午13:00 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西苑路2号马钢宾馆。
3、召开方式: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H股类别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建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临时股东大会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3人,代表股份401611.874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A股股份387834.1658万股、H股股份13342.0444万股,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共计130人,代表股份435.6639万股,分别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8%,2.07%,0.07%。
2、A股类别股东会
参加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3人,代表股份388269.8297万股,占公司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387834.1658万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0人,代表股份435.6639万股,分别占公司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3%、0.09%。
3、H股类别股东会
参加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2035.5744万股,占公司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点票监察员、保荐机构的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共三项,均获通过。其中:第一项议案中十六个议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单位:股):
2、A 股类别股东会
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为逐项审议《关于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其中的十六个议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均获通过。表决结果如下(单位:股):
3、H 股类别股东会
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为逐项审议《关于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其中的十六个议项也都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均为95,759,744股赞成,占有效投票数的79.56%;24,596,000股反对,占有效投票数的20.44%;0股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四、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华证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的点票监察员。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李辰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0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决议、200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0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