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与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复牌时间详见《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 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7月17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13日、7月14日及7月17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干沟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 华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71人,代表股269,848,984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8%。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251,3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7.68%。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含委托董事会投票的代表)1663人,代表股份18,548,98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5.46%, 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6人,代表股份1,041,6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868%,占公司总股本0.28%;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人数1657人,代表股份17,507,38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4.59%,占公司总股本的4.7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和见证律师出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06年6月27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摘要修订稿和全文修订稿。
1、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单位:股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高朋天达律师事务所张晓森、王敦平律师现场见证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管理办法》、《操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高朋天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公告编号:监2006-012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