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 2006-07-18 00:00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G*ST吉炭        公告编号:2006-034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吉炭”)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7月16 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已于2006年7月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勇智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记名、逐项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52,263,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9%。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采取累积投票制)

  1、审议并通过了陈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参会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263,882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吴永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参会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263,882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了王文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参会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263,882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并通过了王沅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参会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263,882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并通过了于德群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参会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263,882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经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于淑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G*ST吉炭         编号:2006-035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吉炭”)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6年7月1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7月6日以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李勇智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姜佰涛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张建华先生、石德一先生、解治友先生、温长英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庞志光先生辞去总会计师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庞志光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代理)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聘任李勇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根据总经理的提议聘任姜佰涛先生、庞志光先生、张建华先生、赵宏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公司董事长李勇智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庞国华先生、徐传谌先生、杜婕女士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勇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姜佰涛、庞志光、张建华、赵宏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6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李勇智先生: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硕士,管理工程研究员。曾任吉林炭素总厂计算机应用处处长、厂办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现任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姜佰涛先生:195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炭素厂附属企业总公司经理、吉林市松江炭素厂厂长、吉林市松江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3、庞志光先生: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兼财务部部长、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现任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张建华先生,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302车间副主任,300车间主任兼支部书记,吉炭尤卡公司生产经理,超高功率电极分厂副厂长。现任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赵宏林先生,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现任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党委工作部部长。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G*ST吉炭         编号:2006-036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监事王沅先生主持,会议内容如下:

  会议选举王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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