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06-012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相关股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地点改为:浙江省金华市双溪西路10 1号金华宾馆。
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0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现发布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和要求,就其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以下简称:“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相关事项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24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20日—2006年7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4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双溪西路101号金华宾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何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后,公司于2006年7月12日和2006年7月18日发布两次召开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7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6月26日起停牌,于2006年7月10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期。
(2)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06年7月7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票已于公告日次一交易日(2006年7月10日)复牌。
(3)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自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06年7月17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的事项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方案除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操作程序详见(附件二)。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即《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具体程序详见公司2006年6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谨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股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就均需按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或股东帐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字样。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907室
邮编:321000
电话:0579-2326868-3907
传真:0579-2324611
联系人:朱坚卫、陈展宏
3、登记时间
2006年7月17日-7月19日每日的8:30-11:30、14:00-17: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二)。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7月1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7月17日至2006年7月24日下午13:3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3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ee.com.cn上的《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1、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为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一:(注:本表复印件有效)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二: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在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7月20日至2006年7月24日的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要素
投票代码:738668
投票简称:尖峰投票
买卖方向:买入
申报价格:代表相关股东会议议案,既审议《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申报1元代表表决该议案。
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申报1股代表同意,申报2股代表反对,申报3股代表弃权。
3、投票程序操作举例
4、投票规则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表决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表决申报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为无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