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06—2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上获得通过;
3、本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本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相关股东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投票:2006年7月17日14:00。
网络投票:2006年7月13日-7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13日、7月14日和7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13日9:30至2006年7月17日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06 年7月6日。
(三)现场投票召开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街6号公司报告厅。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张文杰董事长委托成冬梅董事主持会议。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34人,代表公司股份374,010,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6.98%。
(二)非流通股股东参加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35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1.40%。
(三)流通股股东参加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委托董事会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30人,代表公司股份24,010,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的30.01%,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8%。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3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的0.41%,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8%。
2、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381人,代表公司股份2,023,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的2.53%,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7%。
3、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2,347人,代表公司股份21,656,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的27.07%,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4%。
(四)豫能控股流通股股份不存在下列几种情形,故不存在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回避表决的情况:
1、豫能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所持有或控制的流通股股份;
2、豫能控股控股股东以外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或控制的流通股股份;
3、豫能控股董事会聘请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控制的流通股股份。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6年6月1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
(一)总的表决情况
赞成票368,912,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64%;反对票5,089,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6%;弃权票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
(二)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3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三)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18,912,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8.77%;反对票5,089,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20%;弃权票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四)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五)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新建、龙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操作指引》、《股改国有股权管理通知》和《股改国有股权审核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存在应回避表决的情形,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三)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