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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06年7月13日顺利结束。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此次募集的有效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405,149,318.00元,其中净销售额为1,405,149,318.00元。依照《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认购资金的银行利息252,647.36元折算成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净销售额及认购资金的银行利息已于 2006年7月1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1,405,401,965.36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6144户。 本基金于2006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06]163号文),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于2006年7月17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管理人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026888或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确认书。请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变更相关资料。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届时请阅读《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公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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