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 2006-07-19 00:00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转发本公司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穗中法执字第1752、1759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公证处作出的(2005)粤公证内字第15107号强制执行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申请执行下列项目:

  继续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证券帐号:B880467743)所持有的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9347880股(证券代码:600988)及红股、配股;以上股份已办理质押,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份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本次冻结期限:2006年7月17日至2007年1月16日。

  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穗中法执字第175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申请执行下列项目:

  继续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黄乙珍(证券帐号:A453515951)持有的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东方宝龙股份(证券代码:600988)发起人、自然人股24854744股及红股、配股;以上股份均已办理质押,本次冻结包括孳息。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份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本次冻结期限:2006年7月17日至2007年1月16日。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东方宝龙 编号:临2006-026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