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岳敬飞
经历了长达两年多时间“格林柯尔梦魇”的*ST亚星,终于回到前母公司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亚星集团”)的怀抱。
今日,*ST亚星公告称,7月12日,扬州格林柯尔与亚星集团签署了《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合同书》。扬州格林柯尔将其持有亚星客车11527.25万股社会法人股(占亚星客车总股本的60.67%)转让给亚星集 团,每股转让价格1.431元,股份转让价款总计16500万元,转让价款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301168983.91元,每股净资产为1.59元,调整后每股净资产为1.431元。
公告称,转让完成后,该部分股权性质由社会法人股变更为国家股,亚星集团持有亚星客车国家股股权比例由7%上升到67.67%。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并经见证方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公告显示,本次收购的股权系亚星集团于2003年12月10日协议转让给扬州格林柯尔,并于2004年4月30日完成股权过户手续,现亚星集团根据《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合同书》,收购该项股权。
由于本次收购为上市公司收购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亚星集团将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