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基础性配套措施将启动
[□本报记者 钱晓涵] 2006-07-20 00:00

 

  □本报记者 钱晓涵

  

  上周本报曾报道为备战金融期货,期货经纪公司必须与绝大多数客户签订《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使用合同》(即补充协议),否则将被排除在金融期货的门槛之外。近日记者向业内人士了解到,上海地区期货公司也已接到辖区证监局的通知,与客户签订补充协议的工作不日即将启动。由于客户分布天南地北,部分经纪公司对能否按时完成签约工作表示忧虑。

  本月13日上海证监局向辖区所有期货经纪公司发出《关于 上海辖区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安全存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为完成保证金安全存管信息报送工作,辖区公司必须在7月12日至7月23日完成数据采集报送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向监控中心正确报送数据文件,之后监控中心将向期货公司下发投资者查询密码,启动查询系统的使用。通知要求,在这之后的两个月内,公司须与投资者签署通过监控中心查询服务系统通知交易结算结果的补充协议。

  某期货公司高管向记者透露,这两个月内完成这项工作的确有一定的难度。“新的客户很简单,在开户的时候能一并签署补充协议,但要和老的客户签约,难度就大了。”该人士告诉记者,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期货经纪公司代理的客户遍布全国,联系起来并不方便。根据现行规定,期货公司要及时向投资者报送交易结算结果并获得客户确认,追加保证金通知和强行平仓通知也必须及时发送到客户手上,“有些在外地的客户,打电话不接,发邮件不回或是假装没收到,睁一眼闭一眼也就算了,但这次补充协议的签订必须由客户本人当面完成,不能以传真或复印件的形势签约,这部分客户就可能变成‘钉子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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