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股东班子考核与清欠挂钩
[□本报记者 商文] 2006-07-20 00:00

 

  □本报记者 商文

  

  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意见》称,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和督促存在资金侵占问题所属的国有控股股东偿还欠款,并将清欠完成情况与对其班子的考核挂钩。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河北省打算以综合监管体系为依托,尽快建立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信贷、担保、信用证、商业票据等信用信息及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完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河北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应急机制;建立危机上市公司托管机制。

  《意见》提出,鼓励河北省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率先完成股改的公司,积极探索和实施股票期权、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同时,要建立违规上市公司责任人追究制度,促使上市公司明确责任,诚实守信,对于诚信记录有污点的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建立经营者问责机制,对造成上市公司连续亏损、其股票被特别处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必要时予以坚决撤换。对造成上市公司退市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在三年内不得担任省内上市公司及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在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方面,河北省提出通过发展增量资源和重组存量资源改善和优化上市公司整体结构。为此,一方面要支持优质企业改制上市,支持具备条件的优质大型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在证券市场融资;同时,对资产质量不高、历史包袱沉重、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的上市公司,要积极推动重组。要按照上市公司重组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战略相结合的原则,对国有资本控制的资源与“壳资源”化的上市公司进行实证和个案研究,以重组方式实现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双赢的目标。

  对于进一步推进股改工作,河北省作出明确分工:省国资委负责地方国企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改,省金融办会同当地政府负责督促民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改,河北证监局负责协调和督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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