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投参股东方新能源
[□本报记者 索佩敏] 2006-07-20 00:00

 

  □本报记者 索佩敏

  

  近日,中电投集团公司与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在辽宁发电厂举行,这标志着中电投集团公司收购丹东东方新能源两台35万千瓦机组61.22%的股权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经过中电投集团公司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东方发电公司多次沟通与协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双方决定将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东方发电公司的61.22%的股权转让给中电投集 团公司。

  此次股权收购,将促进辽宁发电厂“一厂多制”问题的解决,进而理顺一系列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关系;同时优化辽宁发电厂的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发挥专业和规模优势,进一步释放资产增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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