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05年7月27日发行的2005年上海城市建设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十年期债券品种(以下简称“05沪建(1)”)和十五年期债券品种(以下简称“05沪建(2)”)将于2006年7月27日开始支付自2005年7月27日至2006年7月2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05年上海 城市建设债券(十年期债券品种、十五年期债券品种)
2、债券简称及交易代码:05 沪建(1) 代码为120511
05 沪建(2) 代码为120512
3、债券期限: 05沪建(1)为十年、05 沪建(2)为十五年
4、发行规模: 05 沪建(1)为20 亿元,05 沪建(2)为10 亿元,合计30 亿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
6、债券利率:05 沪建(1)票面年利率4.98%,05 沪建(2)票面年利率5.18%
7、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05 年9 月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本次付息计息期限:自2005 年7 月27 日至2006 年7 月26 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二、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2006 年7 月25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帐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债券的利息。
三、除息交易日
本期债券的除息交易日为2006 年7 月26日。
四、付息期限
1、集中付息期:本期债券集中付息期自2006 年7 月27 日至2006年8 月23 日共20 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仍可在营业时间内到托管其债券的营业网点领取利息。
五、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未上市部分,即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一级托管客户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其利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划至一级托管客户指定的有关银行帐户。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托管其债券的证券营业部,再由证券营业部向该投资者支付。
3、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二级客户),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领取利息,具体手续如下:
(1)个人投资者领取债券利息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托管凭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托管凭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
(2)机构投资者领取债券利息时,应出示托管凭证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须按照原认购网点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在集中付息期结束后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利息;
(4)如投资者原认购债券的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它变更情况,请投资者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2005 年上海城市建设债券发行章程、发行公告、上市公告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各兑付机构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各兑付网点领取利息时由兑付网点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网点
七、有关当事人
1、偿债主体: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联系人: 王岚、虞璐
联系电话: 021-58885500
邮政编码: 200120
2、主承销商
(1)国家开发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元
联系人:柳一、韩霜月、汪海东
联系电话:010-68306951/40/53
邮政编码:100037
(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联系人:张娟平、詹琴芳
联系电话:021-54033888*2718
邮政编码:200031
3、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 号通泰大厦B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72
邮政编码:100032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 楼
联系人:周铭
联系电话:021-68870524
邮政编码:200120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2006 年7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