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盲目反对收费,但要依法进行”
[□本报记者 何鹏] 2006-07-21 00:00

 

  □本报记者 何鹏

  

  昨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和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委员会的多位专家聚集一起,热议市民起诉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案。会上,多数专家认为,不能一味反对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但是银联和商业银行应该遵循法律程序,在法律的框架内收费。

  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教授指出,许多媒体报道,银行卡收费是国际惯例,但事实上,许多著名的大银行,至少在香港地区是不收这个费用。

  吴教授表示,银行卡收费问 题,并不是说一定不能收费,收费是金融市场上双方的行为,需要通过市场来解决,千万不要用垄断和行政的方式来解决。一方面需要双方充分协商,另一方面需要市场有充分的竞争,让储户有更多可供选择的银行。

  华东政法学院民法教授张驰则给出了一个操作性意见。他表示,在客户与银行签订的银行卡使用合同没有规定期限的情况下,银行突然收跨行查询手续费是擅自变更合同,解决这个问题比较合理的做法就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与会的潘志成律师认为,这一事件中五家本来具有平行竞争关系的银行采取了联合定价收取跨行查询费的行为,如果按照美国或欧盟的反垄断法制度,五家银行的这种协同一致的行为可被认定为卡特尔行为,均将被作为本身违法或不可豁免的垄断行为而受到严厉的处罚。

  上海法学专家热议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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