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民梦碎非法“网络炒汇”
[] 2006-07-21 00:00

 

  “凡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登记的机构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

  □本 报综合新华社报道

  

  刘林是退休老师,本想通过“网络炒汇”赚笔钱安享晚年,没想到仅4个月时间,就把多年的积蓄赔了进去。

  截至去年末,我国金融机构外汇储蓄存款已达743亿美元。但由于个人投资渠道相对狭窄,加上追求“暴富”的心理,部分人将获利的渠道转向非法金融活动,“网络炒汇”便是其中之一。

  “网络炒汇”亏损累累

  与外汇实盘交易不同,“网络炒汇”交易金额能放大100倍,资金具有杠杆作用,十分符合人们盼望快速致富的心理预期。因此,尽管明知非法,在我国部分省市,“网络炒汇”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去年7月25日,汤晓岭、王若、李烨、刘林等人到位于天津市解放北路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外汇管理分局,举报天津财智外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吸引普通公众进行网络炒汇活动。

  天津市外汇管理分局立案调查。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杨军等人利用合法公司做掩护,暗中组织交易人进行网络炒汇操作的过程渐渐清晰。

  财智外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04年9月在天津市工商局河西分局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10万元。这家私营企业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外汇信息、投资信息咨询。但不包括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需审批的项目。

  但是,财智公司从开业时起,就雇用工作人员,散发“网络炒汇”材料,宣传“网络炒汇”“能24小时参与、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只要交存一定数量的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就能炒汇,交易量放大1000倍”等优势,吸引市民投资。

  抱着“以小搏大、快速致富”的侥幸,先后有约190人通过财智公司在互联网上参加“网络炒汇”。

  实际上,“网络炒汇”并没有带给交易人预期的收益。参与天津财智公司杨军等人组织的“网络炒汇”的交易人损失惨重。

  经过查实,汤晓岭等4名举报人从2005年3月到7月,共交存了保证金63.9万元人民币,交易473手,支付交易佣金约2.4万美元,交易结果是4人共亏损了57.1万元。

  经天津外汇管理分局查实,要进行“网络炒汇”,必须交纳交易保证金。按财智公司要求,交易人须将5000美元或等值的人民币保证金存入公司工作人员李志洋或张勇鹏的个人储蓄账户。李志洋、张勇鹏再将所收的保证金转给杨军、李贞、罗怀韬的个人储蓄账户,再通过地下钱庄汇往境外。然后,财智公司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与交易人签订《外汇保证金合约个人转让及再转让书》,并提供网络交易账号和密码,交易人就可以登录赫德森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美元、日元、加元、瑞士法郎、英镑和澳大利亚元6种货币的交易。交易以“手”为单位,一手是1000美元,每买卖一手,都得支付给财智公司指定的个人50美元交易佣金。

  通过对杨军、李贞、张勇鹏等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调查发现:2004年8月1日到2006年2月16日,账户共收入2005.29万元人民币和35.6万美元,支出2314.58万元人民币和27.07万美元。(注:文中举报人为化名)

  “断网行动”敲响“网络炒汇”丧钟

  “网络炒汇”实质是通过互联网开展外汇保证金(外汇按金)、外汇期货等外汇衍生产品交易。1994年,外汇局及有关部门就曾严令禁止境内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参与外汇期货和外汇保证金交易。

  尽管摸清了财智公司网络炒汇的基本操作流程,但要确定该公司杨军等人非法炒汇的证据却不容易。

  据天津市外汇管理分局介绍的情况,俗称“网络炒汇”的境外保证金交易,是近年来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不法活动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特点是资金划转频繁,普遍采用网上银行划转资金;每个个人账户反映的只是简单收支余额;而杨军、张勇鹏等每个涉案人都有多个个人账户,账户中的收支记录都在几千条以上。

  在相关银行配合下,外汇管理部门运用电子手段清理账户资金流向,最终掌握了涉案人员资金收付方向及交易量。取缔非法活动迈出了重要一步。

  在此基础上,天津市政府专题研究取缔“网络炒汇”的有关事宜。明确要求取缔须一举成功,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006年3月23日,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召开会议,对掌握“网络炒汇”活动线索的9省市区部署开展打击“网络炒汇”的“断网行动”。

  2006年4月24日,天津“断网行动”展开。天津市外汇管理分局及天津市公安局来到位于天津财智公司的炒汇经营场所,向公司法人代表杨军等人宣布取缔其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用于“网络炒汇”的35台计算机被当场查封。杨军以及新加坡籍的彼德查(TAN SEE TIONG)等主要涉案人被收审。

  彼德查供认,通过财智公司提供的交易平台,境内交易人共进行炒汇交易约8000手,金额800万美元。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业内者说

  天津市外汇管理分局外汇检查处处长 原永中:

  190多名通过财智公司进行“网络炒汇”的人中,赢利的极少数。利用互联网炒汇的技巧,一般人很难掌握,风险太大。在技术上,交易的程序是预先设定好的,真实、可靠性无从考证,参与人的利益无法得到维护。而且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提供的交易平台都在国外,交易平台的稳定性及信息的真实性没有保障,容易被一些人利用进行诈骗活动。

  为天津财智公司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是赫德森环球资本有限公司,经查询,“赫德森”在新加坡注册,从属于赫德森商业银行,总部设在新西兰奥克兰,主要提供外汇交易、现时金银交易。但我国监管部门并未掌握他们的资信情况。

  像财智公司杨军等人的交易流程一样,网络炒汇签订合约、交付保证金都是个人行为,保证金存入的是个人账户,资金往往通过地下钱庄流向境外,很难控制,资金安全性很差。

  “网络炒汇”是违法行为,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论介绍、组织、参与,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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