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欧盟对华塑料袋 反倾销裁定有违WTO规则
[□本报记者 薛黎] 2006-07-21 00:00

 

  □本报记者 薛黎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昨天就欧盟对华塑料袋反倾销案一事表示,“中方注意到欧方在日前的终裁披露中对本案的替代国、抽样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等问题做出了慎重考虑和处理。但是,欧方未做任何审查就否决了97家未抽样企业的市场经济待遇和分别裁决待遇,且没有做出任何合理解释,中方认为,这违反了WTO《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定。”

  据悉,欧盟在终裁草案中决定对我国7大类塑料袋加征平均15.2%的反倾销 税,9月底将公布正式终裁,但专家普遍认为前后改动可能性不大。欧盟是于2005年6月30日对我输欧塑料袋发起反倾销调查,中国涉案企业上千家,107家企业积极参与应诉。

  这次涉及倾销案件的产品多集中在彩印袋、穿绳垃圾袋、平口食品袋、冷冻袋、手提袋、手挽袋、边封袋等,几乎涵盖我国输欧塑料袋的所有品种。

  崇泉指出,塑料袋产品是中国大宗出口商品之一,涉及众多人口的就业问题。中方希望欧方从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大局和共同利益出发,综合考虑中国塑料袋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欧盟内部生产商与进口商、零售商及消费者的利益,依法慎重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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