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德美化工”)本次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25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68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720万股,发行价格为6.2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6]80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德美化工”,证券代码“002054”;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720万股股票将于2006年7月25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3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06年7月25日
(三)股票简称:德美化工
(四)股票代码:002054
(五)总股本:13,40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400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黄冠雄(持股3,120万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股东佛山市顺德区恒之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00万股)、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988万股)、何国英(持股1,612万股)、佛山市顺德区瑞奇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60万股)和马克良(持股320万股)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同时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黄冠雄、何国英、马克良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向配售对象发行的680万股股票自本次社会公众股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72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表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YMATIC CHEMICALS,INC.
注册资本:13,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冠雄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科技产业园朝桂南路
邮政编码:528305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纺织、印染、皮革、造纸助剂、印刷助剂、油墨、涂料、聚氨酯涂层剂。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投资实业。
主营业务:纺织印染助剂、皮革化学品、油墨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董事会秘书:范小平
电话:0757-28399088
传真:0757-28396930
互联网网址:http://www.dymatic.com
电子信箱:info@dymatic.com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股东
(一)公司控股股东
黄冠雄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120万股,占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1.20%,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2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黄冠雄先生简历见前董事情况。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
注:与第七大股东持股数量相同的股东还有155名网下配售对象,详细名单参见本公司2006年7月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3,400万股
2、发行价格:6.20元/股
3、发行方式: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680万股,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0.597697%,超额认购倍数为167.31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2,720万股,中签率为0.0486584612%,超额认购倍数为2,055倍。本次发行网下配售中产生的74股零股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定价发行无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21,080万元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6年7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深南验字[2006]49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1,620万元
(1)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1,100万元
(2)审计费用:150万元
(3)律师费用:100万元
(4)股份登记费用:13.40万元
(5)信息披露费用:130万元
(6)审核费:20万元
(7)路演推介费用:106.6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0.48元
6、募集资金净额:19,460万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32元/股
8、发行后每股收益:0.271元/股(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2006年中期业绩快报
特别提示:本公告书所载的下述2006年中期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的结果,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最终公布的中期报告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06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06年中期股本未含本次公开发行的3400万股A股。)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2006年1~6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557.8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60个百分点。
2006年1~6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利润7,502.77万元、利润总额3,364.60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1.46%、25.55%,其主要原因是:①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及产品毛利率提高1.75个百分点;②合并表范围的变化,本期比去年同期增加了德美瓦克有机硅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50%股权,该公司2006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09.9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474.80万元。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自2006年6月23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进行重大投资。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5、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住所没有变更。
6、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7、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9、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发行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情况
公司名称: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楼
联系电话:(0755)82130581
传真:(0755)82130620
联系人:廖家东、张剑军
二、保荐人的意见
国信证券对德美化工股票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上市文件真实完整,符合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上市条件;发行人董事了解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协议规定的董事义务和责任;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国信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21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科技产业园朝桂南路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