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股改送股加认购权证
[□本报记者 唐学良 吴光军] 2006-07-21 00:00

 

  □本报记者 唐学良 吴光军

  

  国电电力(600795)今天发布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据公司的股改方案,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5股国电电力股票,同时,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向公司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无偿发行1份存续期为12个月的认购权证。认购权证的初始行权价格为4.80元,初始行权比例为1:1,行权期间为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认购责任将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和龙源 电力集团公司三家非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承担。

  在股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指上交所正常交易日),可转债持有人可以继续转股,在此期间内转股而持有的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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