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修正与华润项目 综合管理费用条款
[(田露)] 2006-07-21 00:00

 

  万科修正与华润项目

  综合管理费用条款

  万科今日对其在7 月18 日公布的《关于与华润合作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作出一处修正。公司表示,该公告中,第五项综合管理费用原文“万科向华润收取综合管理费用,该费用按项目销售收入的3%在项目公司中列支;对于以出租为目的的非住宅物业,该费用按不低于物业开发成本的3%在项目公司中列支”,应修改为“万科向华润收取综合管理费用,该费用按不低于项目销售收入的 3%在项目公司中列支;对于以出租为目的的非住宅物业,该费用按不低于物业开发成本的3%在项目公司中列支”。(田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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