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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新安
获2300万元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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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喜玉)] 2006-07-21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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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新安今日公告称,近日,公司与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就该公司不当使用G新安专利及专有技术补偿事宜签订协议。协议约定,该公司自协议签订10日起至2007年1月底止,分四期向G新安支付人民币共计2300万元的补偿费。(张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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