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中海与中石化签订运输协议
[□本报记者 张喜玉] 2006-07-21 00:00

 

  □本报记者 张喜玉

  

  G中海今日公告称,公司于2006年7月20日在北京与中国石化签署了中国进口原油长期运输协议。

  该协议有效期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为期共10年。协议有效期内,中国石化根据G中海拥有的自有运力提供进口原油,其数量自2006至2007年的350至450万吨,增至2010年的1000至1200万吨。在中国石化进口石油运输量增长和G中海运力发展均允许的情况下,G中海每增加一艘VLCC(超大型油轮),中国石 化相应增加合同量100至200万吨。协议同时确定了于有效期内限定市场运价波动的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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