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G华业 股票代码:600240 编号:临2006-017 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盛大控股有限公司收购股权获得批复的公告
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地产”或“本公司”)于2006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了《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及《收购报告书(摘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发的证监公司字[ 2006] 141 号文件,对盛大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股权无异议。
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
3、证监公司字[2006]141号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0日
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全文)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G华业
股票代码:600240
收购人名称:盛大控股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
住所:英属维尔京群岛
通讯地址:香港铜锣湾波斯富街67号高华楼6号楼
联系电话:(852)93061070
联系人:李喜来
财务顾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F
通讯地址:深圳市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755-83788773
联系人:杨小虎 赵杨
签署日期: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重要声明
(一)本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华业”)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G华业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收购协议已获得盛大控股有限公司(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董事会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将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本次股权收购协议经各方签署盖章,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报告书;
本次收购 指收购人(或一致行动人)盛大控股有限公司(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同意以人民币30,455,920元受让田强先生持有的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42.4%的股权,同意以人民币11,923,780元受让巫喜明先生持有的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16.6%的股权。从而导致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收购人将间接持有上市公司G华业44,996,383股(占G华业总股本的25.710%)的行为;
盛大控股同意授权马玉冰女士签署此次受让股权的所有相关协定及在深圳办理公证、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G华业/上市公司 指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40;
华业发展 指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 指盛大控股有限公司(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协议书》 指盛大控股有限公司(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与田强、巫喜明签订的《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一章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收购人盛大控股有限公司(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注册资本50000美元,2005年4月28日经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处登记注册,持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处签发的注册证明书(证书编号:654058)。公司主要业务为国际商务贸易活动。
盛大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文焕先生,澳大利亚公民(护照号:6AUS5611207M1309180)。1991年之前,周文焕先生一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从事国际贸易、投资活动。1991年开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投资事业。
1、周文焕先生曾经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情况
周文焕先生控股的“香港均裕发展有限公司”于1991年与“深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了“怡泰中心”房地产项目;于1993年与“深圳公共汽车公司”合作成立“深圳深展巴士有限公司”;于1999年与“富溢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了“南海玫瑰花园”房地产项目。上述投资项目中的“怡泰中心”和“南海玫瑰花园”已经开发完毕。1998年,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周文焕先生将香港均裕发展有限公司在深圳深展巴士有限公司的权益全部转让。目前周文焕先生已不再持有香港均裕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
2、周文焕先生目前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情况
1998年,周文焕先生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新高投资有限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证明书编号:654058)。新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成立“恒尔发展有限公司”并拥有99%的股权,实际控制人周文焕先生个人及恒尔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拥有1387.07平方米的自住及商业物业并从事租赁业务;新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成立“深圳华业物业有限公司”并拥有90%的股份,深圳华业物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0万元,总资产为人民币8,27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754万元。
2005年4月周文焕先生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盛大控股有限公司(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证明书编号:654058)。“盛大控股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收购“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41%的股权。
上述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收购人产权及关联关系
收购人盛大控股有限公司(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 由澳大利亚籍公民周文焕出资成立,公司注册资本50000美元,公司股本50000股,每股1美元。公司董事人数为两人:香港籍公民李喜来、澳大利亚籍公民周文焕。其中澳大利亚籍公民周文焕拥有公司全部股本50000股。
收购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示:
(三)收购人合法经营情况
收购人盛大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周文焕先生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上述收购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人均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上述收购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截止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之日,收购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收购人的持股情况
收购人此次拟收购田强、巫喜明持有的G华业的第一大股东华业发展的股权。截止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之日,收购人持有华业发展41.00%的股份。
此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盛大控股持有华业发展100%的股权,从而导致收购人间接持有G华业44,996,383股,占G华业总股本的25.710%。
如果此次收购成功,收购人将通过G华业的第一大股东华业发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对G华业行使股东权利,不会影响G华业其他股东权利的行使。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
1.收购方式、协议当事人及协议签订时间
本次收购方式为协议收购。
协议当事人包括:
股权出让方:田强、巫喜明
股权受让方:盛大控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
签约时间为2006年03月30日。
2.股权转让比例、协议转让金额
盛大控股同意以人民币30,455,920元受让田强先生持有的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42.4%的股权,同意以人民币11,923,780元受让巫喜明先生持有的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16.6%的股权。完成本次收购后盛大控股有限公司(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 合计持有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付款方式及期限
盛大控股应于本合同生效后180天内按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分三次付清给田强和巫喜明。同时,田强和巫喜明应将公司所有相关文件、资料移交给盛大控股有限公司(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
4.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经签约各方协商一致,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经签约各方履行必要的签字盖章程序,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5.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盖章,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6.其他
双方就本协议的具体履行达成的任何意向或协议、补充条款,都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收购人持有、控制的华业发展股权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权协议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收购报告书的无异议函。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此次股权转让尚需深圳市贸工局审批同意。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人周文焕先生,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G华业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四章 收购人与G华业及其相关方之间的重大交易
除以下交易外,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人周文焕先生在报告前与G华业及其相关方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收购人与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田强先生于2005年6月29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合同双方约定,田强先生将其持有的华业发展共41%的股权以人民币3517.8万元转让给盛大控股。合同生效后,盛大控股拥有华业发展41%的股权。田强和巫喜明分别拥有华业发展42.4%和16.6%的股权。
第五章 收购的资金来源和付款方式
一、收购资金来源
根据田强、巫喜明与盛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控股)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书》,收购人盛大控股拟以人民币30,455,920元受让田强先生持有的华业发展42.4%的股权,同时以人民币11,923,780元受让巫喜明先生持有的华业发展16.6%的股权。收购人本次收购共需资金人民币42,379,700元。
据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已审计的收购人盛大控股的2006年4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盛大控股的货币资金额为人民币47,974,904.39元,总资产为91,455,963.21元,负债为481,020元,净资产为90,974,943.21元。另据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为盛大控股实际控制人周文焕先生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显示,周文焕先生截止2006年6月1日在该行新加坡分公司的银行帐户存款额超过1千5百万美元。因此,根据上述两条本次收购资金来源的相关资信证明,盛大控股之实际控制人周文焕先生有能力支付本次收购款项,用于收购的资金为收购人之实际控制人自有资金。收购人盛大控股将不会就本次收购进行贷款或任何类似的第三方融资。
二、支付方式
盛大控股应于本合同生效后180天内按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分三次付清给田强和巫喜明。同时,田强和巫喜明应将公司所有相关文件、资料移交给盛大控股。
第六章 收购人关于G华业的后续计划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及继续持有或处置G华业股份计划
收购人收购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出于长期投资目的。收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质量和经营业绩水平。收购人尚无继续增持或处置G华业股份的计划或安排。
二、主营业务调整和重组计划
收购人的主要业务为国际商务贸易活动,且收购人长期看好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目前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未来可能依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业务进行相应处理。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盛大控股与上市公司(G华业)不存在持续关联交易,并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三、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负债的处置计划
收购人目前没有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和负债进行处置或其他类似重大决策的计划。收购人在完成收购后,将一如既往的支持上市公司的工作。
四、G华业董事会、监事会的调整计划
收购人目前对G 华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配置满意,近期无任何调整计划,将继续全力支持配合现有管理层的工作。
五、G华业组织结构的调整计划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组织结构不做重大调整。
六、G华业公司章程的修改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尚无章程修改草案。
七、G华业其它股东之间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未与G华业其它股东之间就G华业其它股份、资产、负债或者业务做出任何合同或安排。
第七章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G华业的独立性
1.本收购完成后,G华业的相关资产独立于收购人盛大控股。
2. G华业是一家房地产企业,已依据法律与其它公司或企业签订有关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的协议,并拥有与经营、采购、生产和销售及知识产权有关的自己独立的系统。
3. G华业的人员独立于收购人。G华业已与其雇员签订劳动合同。雇员接受G华业的管理,G华业向其雇员支付薪金。
4.G华业的公司组织结构是独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G华业章程,G华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G华业具有独立于收购人的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
5.G华业具有独立的会计制度。其设有独立的财务部、财务监控系统及会计制度。其开立并维护独立的银行账户,且并不与收购人拥有任何共同的银行账户。另外,G 华业可依法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并独立缴税。
二、关联交易
收购人盛大控股目前的主要业务为国际商务贸易活动。收购人收购华业发展出于长期投资目的。本次主要目的是投入资金,并占有相应的股份以分享所投资项目带来的股权收益,收购人盛大控股本身并未涉足房地产行业及其相关行业。
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盛大控股与G华业不存在持续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第八章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一、审计报告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后附的盛大控股2006年4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截止2006年4月30日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盛大控股2006年4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止2006年4月30日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已审计会计报表
盛大控股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文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喜来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喜来
盛大控股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文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喜来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喜来
(所附注释是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盛大控股有限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文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喜来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喜来
(所附注释是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盛大控股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文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喜来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喜来
盛大控股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续)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文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喜来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喜来
盛大控股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
2006年4月30日
除特殊说明,以人民币元表述
附注1.公司简介
盛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5年4月28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由自然人周文焕出资。
附注2.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每年四月一日至下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资产计价原则采用历史成本法。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随时可动用的银行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为转换为可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取得时的投资成本入账。投资期间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冲减投资成本。
短期投资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按投资总体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7)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入帐,按成本法进行核算。
期末对长期投资进行逐项检查,如果被投资单位的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帐面价值,按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附注3.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注释1. 货币资金
注释2. 短期投资
注释3. 长期投资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注释4. 实收资本
注释5. 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本期增加原因为:根据本公司与股东周文焕先生签订的协议书,周文焕先生无偿赠予本公司90,330,775.21元,计入资本公积。
注释6. 投资收益
附注4.或有事项
截止报告日,本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
附注5.承诺事项
截止报告日,本公司无重大承诺事项。
附注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报告日,本公司未发生对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九章 其他重大事项
收购人承诺:
无应当披露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盛大控股有限公司
(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
法定代表人:周文焕
签署日期:2006年6月22日
声 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职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职的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检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人员签字:杨小虎、赵阳
签署日期:2006年6月22日
备查文件
1、收购人盛大控股有限公司(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的公司注册证明文件
2、收购人盛大控股有限公司(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董事名册和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3、收购人做出的有关本次收购的董事会决议(原文和中文译本)
4、盛大控股有限公司(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与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田强先生于2005年6月29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书》
5、收购人盛大控股有限公司(PROVANTAGE HOLDINGS LIMITED)与深圳华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田强先生、巫喜明先生于2006年3月3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书》
6、文件提交前6个月内的收购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它主要负责人)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对G华业股票的持股或交易情况的声明和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诺和木勒大街5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
本报告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http://www.sse.com.c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现发布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3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27日—7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买卖街2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于2006年7月21日和2006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两次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7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方案除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操作程序详见附件二。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即《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具体程序详见公司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七项内容。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谨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股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买卖街25号哈空调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50010
电话:0451-84644521、84644522
传真:0451-84676205
联系人:孙淑玲、李小维
3、登记时间:2006年7月26日的8:30—11:30、14:00—17: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7月27日至2006年7月31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202;投票简称:哈空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即《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7月21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7月22日至7月30日(正常工作日每日9:0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7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0日
附件一:(注: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注:1、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附件二: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哈空调”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成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06-020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