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 2006-07-21 00:00

 

  证券代码:600671 股票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06-014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现代投资”)作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潜在控股非流通股股东,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董事会召集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已于2006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布我公司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因技术问题,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不能及时公告。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要公告如下: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普通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

  公司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优先股转为普通股议案》。如该议案获得通过,公司全部优先股将按照1:1比例转为换普通股,并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支付对价,行使表决权;如该议案未获通过,则不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优先股性质维持不变。

  如果公司《优先股转为普通股议案》通过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全部优先股转为普通股,非流通股股东共支付3,804,941.10股对价股份,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0.6股股份对价。

  如果公司《优先股转为普通股议案》未通过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流通普通股股东股改送出率维持不变,共支付2,572,771.05股对价股份,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0.4057股股份对价。

  为使本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现代投资同意在实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时,对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确定的对价安排标准,先行代其垫付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应执行的对价股份。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当向现代投资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现代投资的同意。

  现代投资就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未做特别承诺。

  我公司拟于2006年7月24日正式公布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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