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6年7月20日在北京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签署中国进口原油长期运输协议。
一、概述
本公司于2006年7月20日在北京与中国石化签署长期运输协议。
二、合同方介绍
中国石化:注册和办公地址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六号,主要从事 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贸易;石油的加工、石油产品的生产、石油产品的贸易及运输、分销和营销;石化产品的生产、分销和贸易等,是中国第二大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商。
三、合同主要内容
协议有效期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为期共10年。
于协议有效期内,中国石化根据本公司拥有的自有运力提供进口原油,其数量自2006-2007年的350-450万吨,增至2010年的1000-1200万吨。在中国石化进口石油运输量增长和本公司运力发展均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每增加一艘VLCC(超大型油轮),中国石化相应增加合同量100-200万吨。
协议同时确定了于有效期内限定市场运价波动的调节机制。
四、合同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签署长期运输协议将继续巩固本公司和中国石化业已建立的友好合作关系,并使之得到进一步发展,同时标志着本公司在建设世界级油轮船队,规避VLCC运输市场运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及获得长期稳定货源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日
股票简称:G中海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06-019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