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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
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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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22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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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万川、张业光、何永林、顾曦、杨海斌、谢云燕、李光彦、余栋: 经我会查明,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期间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透支、挪用客户托管国债进行回购、制作虚假的交易记录等重大违法行为,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会拟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等处理措施。其中,拟对责任人员唐万川、张业光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拟对何永林、顾曦、杨海斌 、李光彦、余栋实施5年市场禁入,同时拟依法吊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张业光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并拟对谢云燕处以警告、罚款10万元,拟对杨海斌、李光彦、余栋处以警告、罚款3万元。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对此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你们放弃上述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处理决定。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请你们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与我会指定联系人(王洋,电话010-88061210,传真010-88061401)联系,说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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