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送达公告
[] 2006-07-22 00:00

 

  魏武、陈纯泽、王虹:

  日前,因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我会原《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第六、七条的规定,我会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了市场禁入措施(详见我会证监法律字[2006]3号《关于对李永宽等人实施市场禁入的决定》)。其中,因对武汉证券在2001年增资扩股材料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和武汉证券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经营证券业务承担责任,对魏武实 施永久性市场禁入;因对武汉证券在2001年增资扩股材料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承担责任,对陈纯泽实施10年市场禁入;因对武汉证券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经营证券业务承担责任,对王虹实施5年市场禁入。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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