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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
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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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22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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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凯霞、马建成、孙永亮、刘浩洋、王永东、韦伟、刘昌贵、王佩: 经我会查明,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期间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透支、挪用委托理财客户的资金、股票和托管的国债等重大违法行为,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会拟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等处理措施。其中,拟对郭凯霞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并吊销其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拟对马建成、孙永亮 、刘浩洋、王永东、韦伟、刘昌贵实施5年市场禁入;拟对王永东、王佩处以警告、罚款10万元。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对此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你们放弃上述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处理决定。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请你们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与我会指定联系人(王洋,电话010-88061210,传真010-88061401)联系,说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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