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融业力促闽台农业合作
[] 2006-07-22 00:00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获悉,近日,福建省政府向全省批转印发了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制定的《金融支持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中提出将加大金融支持闽台农业合作力度。

  《指导意见》提出,将支持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加强与财政、涉农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切实发挥好“信贷窗口”指导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在对台资农业企业(项目)的信贷投放方面,对农村信用社因支持台资农业产业化项目中农户生产经营出现的资金不足,人民银行给予支农再贷款扶持,还将在额度的安排上予以倾斜。

  同时,按照《福建省对台小额贸易外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允许农产品等对台小额贸易以可兑换货币、人民币等货币计价结算,特别是允许与对台小额贸易企业进行贸易往来的台湾贸易机构在对台小额贸易口岸所在地银行开立和使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并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收付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信贷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本次《指导意见》专门要求福建省内金融机构结合台资农业企业(项目)特点,通过制度和产品创新,加大对台资农业项目的有效信贷投放。由于福建是台商投资的密集区,金融机构的先行先试,对其他地区加大台资农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将会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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