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 2006-07-22 00:00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林控 编号:临2006-25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公司经理层于2006年7月20日报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就本公司向原中国银行自贡市分行借款2588.38 9314万元及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一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详见2006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4日下达(2006)川民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1、被告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借款本金余额2588.389314万元以及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利息计算从2003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8日,以借款本金2972万元为基数;2004年6月28日之后,以借款本金2588.389314万元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分段计算一并给付);

  2、被告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书中的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本案案件受理费106109元,由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各承担53054.5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将对本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将继续同原告方就逾期贷款事项进行磋商,以求得妥善解决。

  四、备查文件目录: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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