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 2006-07-22 00:00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投资”);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公司为“湖南投资”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整提供了担保(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为“湖南投资”提供贷款担保累计数量余额为7000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 止本报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余额为18865万元(含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数额),其中:为“湖南投资”提供担保余额7000万元,为“亚华鑫光”提供担保余额2125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74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报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投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签署《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12691-060630-3000WJL,借款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6年6月30日至2007年5月29日;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为“湖南投资”上述借款与债权人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续保)。

  自2006年4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含为控投子公司“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1500万元提供担保、“海利贵溪化工农药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140万元提供担保)发生额合计464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南投资”为深圳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应球,证券代码000548,证券简称“湖南投资”,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甲方)为“湖南投资”借款3000万元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乙方)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12691-060630-3000WJL)。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保证方式

  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甲方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保证范围

  人民币债权本金叁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三条 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甲方同意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四条 被保证的主合同的变更

  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保证责任不因此而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延长债务履行期限;

  (二)增加债权本金金额。

  第五条 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果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能力

  保证期间,甲方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或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其他组织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撤销等行为,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相应的保证能力,由甲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提供乙方所能接受的新担保,并签定相应的担保合同。

  保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七条 对保证人的财务监督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甲方应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

  第八条 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该提前到期日起叁拾个银行工作日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按乙方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 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开立的账户中予以划收。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保证期间,债务人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的,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少或免除;

  (二)保证人有义务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在乙方向债务人提供外汇资金借款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以《外汇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币种承担保证责任,如以其他币种履行义务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按还款日乙方外汇牌价的银行卖出价折算。

  (四)保证人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保证人愿意承担因利率浮动而增加的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壹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至本公告日止,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余额为18865万元(为“湖南投资”提供担保余额7000万元、为“亚华鑫光”提供担保余额2125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740万元)。

  截止本报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湖南投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2691-060630-3000WJL)复印件;

  2、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12691-060630-3000WJL)复印件;

  3、载有本公司董事签字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1日

  股票代码:600731    股票简称:湖南海利    编号:临2006 -017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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