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4年 度美国铅笔反倾销案(复审)终裁结果的公告
[] 2006-07-22 00:00

 

  本公司接到受聘律师通知,日前美国商务部正式公布了2004年度中国输美铅笔反倾销案(复审)终裁结果。裁定本公司执行的单独税率为26.62%(此税赋由进口商承担,但对公司今后的铅笔出口有可能产生影响。2003年度公司执行的税率为0.15%。本公司2004年对美铅笔出口创汇628万美元,2005年对美铅笔出口创汇743万美元)。

  我方律师已注意到美国商务部在计算倾销税率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目前正在进行积极的抗辩。一旦抗辩成功,本公司 执行的单独税率有望明显下降。

  本公司将关注本案的最新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22日

  股票简称: G铅笔         股票代码:600612         编号:临2006-013

  中铅B股                 900905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4年

  度美国铅笔反倾销案(复审)终裁结果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