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4月25日证监基金字[2005] 65号文件批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06年6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5年6月7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公司名称: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3.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4. 法定代表人:平岳
5. 执行总裁:陈儒
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7. 电话:(021)38834999
8. 传真:(021)68872488
9. 联系人:范丽萍
10.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11.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平岳先生, 董事长,国籍:中国。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兰州大学。历任中共甘肃省灵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副处长、副部长,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代行长、党组副书记、行长、党组书记、中国银行总行纪委书记、中国银行常务董事、中银香港非执行董事。2002年11月至今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岩先生,董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代理执行总裁。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替任行政总裁、中国工商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兼替任行政总裁、中国工商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办公室副经理。
服山清一(Seiichi Fukuyama)先生, 董事,国籍:日本。现任美林投资管理董事总经理、日本及亚太区首席运营官,香港投资基金公会执行董事。曾留学中国。历任水星资产管理公司驻台湾首席代表、董事,美林投资管理(亚洲)公司董事、亚太业务主管。
陈儒先生, 董事、执行总裁,国籍:中国。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参与深交所筹建。历任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兼执行总裁,中国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中银国际控股董事总经理,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公司董事,中银国际证券副执行总裁、董事总经理。
纪小龙先生,董事,国籍:中国。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资深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市场发展部副经理、研究策划部高级研究员、副经理、北京变压器厂常务副厂长。
赵纯均先生, 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兼任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等。历任清华大学自动化系教研室副主任、讲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系主任、副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一副院长、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理查德(Richard Margolis)先生, 独立董事,国籍:英国。现任Rolls-Royce International Ltd 中国地区主管。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曾供职于英国外交部,在北京、巴黎、香港从事外交工作多年。后历任Smith New Court Far East Ltd 董事总经理,美林(亚太)公司第一副总裁,美林(亚太)公司顾问。
江春泽女士, 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亚洲研究所所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外司副司长,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兼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理事,国家计委经济研究中心重大课题协调司司长、研究员。
蒋小明先生, 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香港上市公司-赛博集团和威新集团董事局主席。英国剑桥大学博士。曾任联合国退休金投资管理副总裁、NASDAQ上市公司--加拿大字源公司董事、美国资本集团顾问、剑桥大学商学院高级研究员。
2. 监事会成员
钱卫先生, 监事长,国籍:中国。东北财经大学硕士。现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沈阳信托咨询公司上海证券部总经理,中国银行沈阳市铁西区支行副行长、行长,中国东方信托咨询公司助理总经理,中国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银国际董事总经理。
盛湘先生, 监事,国籍:中国。英国剑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稽核合规部主任。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从事金融工作多年。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股权管理处副处长。
崔大庆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学士。现任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副总裁。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华北区人力资源经理、史克必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和北京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客户经理。
3. 管理层成员
陈儒先生(Ru CHEN),执行总裁。中国籍。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建。曾任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兼执行总裁、中国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中银国际控股公司董事总经理、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副执行总裁兼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组长。
彭宏逖(David H. PENG)先生,副执行总裁。美国籍。Thunderbird 美国国际管理研究院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士。美林投资管理(亚洲)公司董事总经理、美林投资管理中国业务主管。80年代末开始从事中国业务,90年代负责安泰投资管理公司(AETNA)在大中华地区的投资管理业务;曾在美林投资管理公司,负责在台湾的业务拓展,主管中国大陆业务;曾全面代表美林投资管理参与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工作。
苏淑敏(Tina SO)女士,投资总监,中国香港,香港证券专业学会会员。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年,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南京大学的中美中心进行有关中国经济改革及政治理论的研究工作。拥有18年投资管理经验;加盟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前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投资产品科总监;曾任英国施罗德宝源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投资管理部主管、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顾问等职。
4. 督察长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加拿大籍。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毅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师。
5. 基金经理
苏淑敏(Tina SO)女士,投资总监,中银国际中国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苏淑敏(Tina So)(投资总监)
成员:伍军(副投资总监)、陈军(副总裁)、孙庆瑞(高级经理)、甘霖(高级经理)、贺轶(高级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之基金托管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2480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庄为
(二)基金托管人托管业务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65人,平均年龄30岁,9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2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6年6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3只,其中封闭式16只,开放式47只。托管资产规模年均递增73%。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QFII资产、履约类产品等十大类14项产品的托管业务体系。继2004年先后获得《亚洲货币》和《全球托管人》评选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后,2005年,又分别获得《财资》和《全球托管人》评选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 平岳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执行总裁:陈儒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 陈珊珊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成立日期:1912年2月5日
电话:(010)66594856
传真: (010)66594853
联系人:忻如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ank-of-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电话:(021)68604866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bocichina.com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 (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21)962503
网址: www.htsec.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电话: (021)62580818-177
传真: (021)62583439
联系人: 顾文松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021)68419125
联系人:缪白
联系电话:(021)68419125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深圳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 杨秀丽
联系电话:(0755)82400862
联系人:任磊
公司网址:www.pa18.com.
8)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 汪永平
联系电话:(0551)5161666
联系人:唐泳
公司网址:www.huaans.com.cn
9)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联系电话:(021)68768800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张琦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地址: www.gf.com.cn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联系人: 黄健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
联系人:郭京华
(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 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2
传真: (010)58598907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 (021)68818100
传真: (021)68816880
联系人:秦悦民
经办律师: 秦悦民、傅轶
(四) 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汪棣 薛竞
五.基金的名称
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保持本金安全和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4)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5)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决策依据
以《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二)决策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程序如下图所示:
(三)投资程序
1.整体配置策略
根据对宏观经济指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预判,决定债券组合的平均剩余到期期限和比例分布。
根据各类资产的流动性、收益性和信用水平,决定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在保证组合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运用现代金融工具和分析方法,寻找被低估的投资品种并进行优化配置。
2.投资管理方法
●短期利率预测
深入分析国家货币政策、短期资金市场利率波动、资本市场资金面的情况和流动性的变化,对短期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并据此调整基金货币资产的配置策略。
●组合久期制定
根据对宏观经济和短期资金市场的利率走势,来确定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到期期限。具体而言,在预计市场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品种的平均期限;在预计利率下降时,适当延长投资品种的平均期限。
●类别品种配置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根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收益性和流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收益率曲线分析
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隐含的即期收益率和远期利率提供的价值判断基础,结合对资金面的分析,匹配各期限的回购与债券品种的到期日,实现现金流的有效管理。
●无风险套利
跨市场套利:短期资金市场分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两个子市场,其中投资群体、交易方式等市场要素不同,使得两个市场的资金面和市场短期利率在一定期间内可能存在定价偏离。本基金在充分论证这种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寻找最佳介入时机,进行跨市场操作,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跨品种套利:由于投资群体的差异,对期限相近的品种,因为其流动性、税收等因素造成内在价值出现明显偏离时,本基金可以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进行品种间的套利操作,增加超额收益。
●滚动配置策略
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持续滚动投资的方法,以提高基金财产的整体持续的变现能力。
十.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投资目标确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税后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本基金选取这个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
1.本基金为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品种均为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收益率与短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具有很强的可比性和相关性。
2.在一定程度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依然是替代银行存款的投资工具之一。
当市场上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公告。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都低于股票,债券和混合型基金。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年月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6年3月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违规超过180天的说明:本报告期内无。
(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4.期末债券投资组合
(1)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2)基金投资前十名债券明细
5.“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
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单位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持有人,并按月结转到投资人基金账户。
(2)本报告期内货币市场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均未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报告期内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4)截至2006年03月31日,本基金的其他资产项目的构成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5年6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各阶段基金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月结转份额
十四.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与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合同终止时所发生的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酌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1中4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费、验资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高上述费用时,按《基金法》和本基金合同规定,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酌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费
在条件成熟,允许基金转换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进行了更新,增加了甘霖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二)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将“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修改为“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根据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确定”,将“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修改为“可以赎回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将“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修改为“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三) 更新了 “基金的业绩”这一章节, 列明了前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公布以来的基金投资业绩。
(四)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明了前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公布以来的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