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6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为2006年7月25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的到账日为2006年7月26日。
5、2006年7月26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 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7月26日。
7、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一汽夏利”将于2006年7月26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一汽夏利”变更为“G夏利”。
8、2006年7月26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改革方案实施通过情况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7月18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内容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6股对价股份。
2、获得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年7月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3、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和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承诺义务之外,特别承诺:持有的一汽夏利的股份将在获得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进程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本结构变化
六、相关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
注:G指一汽夏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七、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八、联系方法
电话:(022)87915000-3074/3097/3100
传真:(022)87915111
联系人:孟君奎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斜乡李楼南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 编:300380
九、备查文件
1、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会议决议;
2、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一汽夏利 公告编号:2006-临022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