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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石热电就违规行为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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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建军 ] 2006-07-24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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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建军 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G 石热电未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部分董事予以公开谴责。今天,G 石热电及公司全体董事刊登向投资者致歉的公告。 公告称,预计2006年9月30日前可全部完成清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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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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