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5年 律师成了“大”股东
[□本报记者 何军 岳敬飞] 2006-07-24 00:00

 

  张大伟 制图
  因原告以“股”抵“费”,陶雨生律师费约折合GST广夏60万股

  □本报记者 何军 岳敬飞

  

  记者从7月22日召开的“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法律问题研讨会”上获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陶雨生因为代理GST广夏民事赔偿案将成为该公司“大”股东。

  “官司打了5年,结果打成了大股东”,陶雨生在谈及GST广夏民事赔偿案时略带自嘲地表示。

  今年4月,陶雨生律师代表126名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与GST广夏方面达成调解协议,涉及诉讼金额5302.1704万元。陶雨生透露,GST广夏民事赔偿案一拖就是5年,考虑到原告承担律师费用有一定的困难,相关方面就提出以GST广夏股份代原告向陶雨生支付律师费用,同时也将其作为和解方案的一部分。

  据悉,由于诉讼原告损失较大,陶雨生将此次代理视为半公益性质,因此收取的律师费用较低,大约为执行回款部分的5%。GST广夏的和解方案是每10元诉讼金额赔付2.237股,以股改实施前的收盘价1.69元计算,大致估算的赔偿金额为2004.8万元,律师费用大致为100.2万元,折合约60万股(具体数量以过户后登记公司资料为准)。

  GST广夏2006年一季报显示,公司人均持股4844.97股,第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数为83.46万股,因此从持股量上看,陶雨生虽然没有进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但成为GST广夏名副其实的“大”股东已没有悬念。

  不过,陶雨生告诉记者,作为律师费用的GST广夏股份目前尚未过户到其名下,同时达成调解方案的诉讼原告也没有拿到赔付的股份。主要原因是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冻结了部分非流通股,影响了赔偿款和律师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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