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办法促进券商差异化发展
[□本报记者 周翀 □东方证券 李进安□银河证券 丁圣元□西南证券 周到] 2006-07-24 00:00

 

  本报记者 徐汇 摄
  □本报记者 周翀

  

  今年1月、4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多次修改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昨日正式发布。有关人士表示,《办法》结合券商综合治理经验,引入了“发现即纠正”和间接控制、直接控制配合的监管理念,对一些指标适当放宽,进一步明确了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两套报表系统,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促进证券公司加快发展,并引导券商结合自身特点走差异化发展的道路。

  相对征求意见稿,《办法》较大程度地降低了对券商承销业务的风险准备计算比例,承销股票、公司债券和政府债券的风险准备计算比例分别为10%、5%和2%,均为征求意见稿的一半。有关人士解释说,这种调整,主要因综合吸收了行业意见,令券商业务风险和业务能力更相匹配,更加符合目前的市场发展状况。由此,券商发展该项业务的空间更大,更有利于券商差异化发展。

  《办法》同时放宽了券商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准备计算比例,除定向资管仍按管理本金的2%计算风险准备外,集合资管、专项资管的计算比例分别为1%和0.5%,为征求意见稿的一半。这是由于,我国刚刚开展资管业务实践,为避免因风险控制不当引发问题,应设定一定的风险准备提取比例,实行间接控制;同时,充分考虑资管业务的特点,通过券商风险控制能力的有效提高和第三方存管机制的推出,该项业务风险应相对较低,故降低风险准备比例,以支持券商积极发展这项业务。

  券商对单一客户开展融资融券服务的净资本限制也由1%放宽到5%,风险准备计算比例维持10%不变。

  看点一: 指标适当放宽

  去年证监会机构部曾就券商借入次级债发出通知,允许券商将次级债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办法》进一步明确,券商可向股东或其关联企业借入期限在5年以上并“具有次级债务性质的”长期借款,并可将这类借款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有关人士表示,由于券商借入次级债须经股东会的批准,程序仍嫌繁琐,为进一步优化券商负债结构,提高流动性,《办法》提出了手续更为简便的“次级债性质”长期借款,其清偿顺序亦可后置。至于这类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比例,将结合债务到期期限、券商财务状况、整改情况,由证监会予以确定。

  看点二: 认可“次级债性质”借款

  《办法》规定,证监会可以按照分类监管原则,根据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水平和风险控制情况,对不同类别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某项业务的风险准备计算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对于新产品、新业务,证监会也可在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标准。

  有关人士介绍说,像这类留有“活口”的条款,《办法》中存在多处,如净资本的计算公式、证券公司各类资产的风险调整比例等。对这类条款,证监会将以通知的形式予以进一步明确;换句话说,证监会也可以因应市场的变化,即时以通知形式对这些标准进行调整,这就大大提高了监管的有效性和灵活性。

  看点三: 留出“活口” 即时调整

  《办法》将券商风控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其中,关于净资本绝对和相对指标及其标准的规定,使得公司业务范围与其净资本充足水平相匹配;关于计算风险准备的规定,使得公司各项业务均有相应的净资本来支撑,实现了对各项业务规模的间接控制,同时直接控制部分高风险业务规模,从而建立了各项业务规模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机制。

  间接控制各项业务总体规模方面,主要引入了风险准备概念,要求券商就各项业务规模计算风险准备,并保证其净资本水平大于或等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

  直接控制高风险业务规模方面,则主要体现为控制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和营业网点数量方面。

  与此同时,《办法》将征求意见稿中的“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一张表分为“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两张表,既充分体现出净资本的核心要求,又将其它风控指标单列,简洁明白。

  看点四: 直接控制与间接控制结合

  看点五: 引入“发现即纠正”机制

  《办法》对券商净资本或其他风控指标区分预警,建立起我国券商监管的“发现即纠正”机制。

  “发现即纠正”机制目前在美国、英国、欧盟、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均已建立。这些国家和地区均通过净资本等指标对证券公司进行风险监控,并在法律上规定了当证券公司净资本等指标低于规定标准时应限期补足,否则监管部门有权采取限制其业务活动直至关闭公司等监管措施。在这种有效的外部风险监管体系支持和推动下,证券公司作为通过承受和管理风险获取收益的金融企业,通过不断完善和深化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在风险可控、可测、可承受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发展,涌现出许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投资银行,为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迎接券商全面风险管理时代

  □东方证券 李进安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正式颁行有其重要意义。

  第一,将使我国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发生重大变化。促使证券公司从单纯的风险控制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风险管理,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对证券公司的各类风险进行管理;促使证券公司从各个单方面的指标控制转变为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将使我国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发生重大转变。在这种有效的外部风险监管体系支持和推动下,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将从迎合外部监管的需要,被动地进行风险管理到主动、自发地进行风险管理,从而通过不断完善和深化内部控制机制,在风险可控、可测、可承受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发展。

  《办法》正式颁行后,证券公司将有许多方面的工作需要抓紧落实: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做到全员学习掌握,努力培育全面风险管理文化,使之成为证券公司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二是加快制度建设和系统建设,确保规范运作,实现对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的动态和实时管理;三是根据办法的要求,任务分解,分步到位,使各项指标能够逐步、持续地符合监管要求。

  思想、管理、技术全面升级

  □银河证券 丁圣元

  

  我国证券业经历了2001年至2005年的巨大熊市周期,各方面对证券市场本身的巨大风险、对经营证券业务的内在风险都有了深刻认识,正是在这个背景下,证监会推出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它大致有三方面的影响:

  第一,彻底打破证券公司一厢情愿地希望市场只涨不跌的思想。国内经济长期向好,客观上鼓励了证券业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以行情向好为长期经营的条件,而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委托代理关系不清晰等实质上纵容了证券业一“涨”遮百丑的基本取向,因此经营者往往简单地以牌照为决定业务成败的核心因素,不在意管理水平的升级,也不追求专业技术的升级。

  第二,强制性提升证券公司管理水平。有效率地拓展业务是硬币的一面,恰当地评估和处置市场风险是同一块硬币的另一面,这决定了证券业的管理必须以处理风险为主要功能之一,以风险大小权衡收益的高低,收益和风险并重。

  第三,强制性地要求证券公司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办法》要求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专业技术提出了直接要求和执行标准。净资本为核心,意味着对每项业务都必须动态地测算风险资本,对证券公司深入理解业务、搜集积累业务数据、建立业务模型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降低门槛 鼓励竞争

  □西南证券 周到

  

  在历经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降低了某些证券业务的门槛,提高了证券公司经营有关业务的规模。这主要体现在证券公司承销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等等。

  我认为,上述比例的变化,既给了证券公司拓展业务的更多的机会,也增大了证券行业的竞争性,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优胜劣汰。在某一时间段内,证券市场的业务量是相对稳定的。如果门槛过高,那么,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会相应减少。由于有关指标的降低,证券公司之间将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来争夺市场。这有利于证券公司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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