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维权团律师认为 起诉重点应指向德勤
[□本报记者 岳敬飞 何军] 2006-07-24 00:00

 

  多位维权团律师认为

  起诉重点应指向德勤

  □本报记者 岳敬飞 何军

  

  7月22日,多位维权团律师在无锡会议上提出,科龙德勤案的起诉重点,应该是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而非“可能已经资不抵债”的*ST科龙。

  这些律师表示,正焦急等待有关部门对德勤作出行政处罚,希望以此为依据,向上海市中院以德勤为第一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在科龙长达3年的年报虚假陈述中的审计责任,退还1500万左右的审计费,并赔偿投资 者的数亿元损失。7月初,广州市中院已受理了5名原告的起诉,在诉状中,德勤均被列为第二被告。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震仲表示:“如果把本案比作打老虎,那么科龙已经是一只死老虎,既没有太多的抵抗力,也没有太多的价值。而我们作为一个律师团真正要面对的是德勤。我认为,板子要打在德勤身上。”

  李震仲解释称,首先,对于科龙的问题,证监会已经作了行政处罚,顾雏军也已被批捕。因此,本案定性已无问题。作为律师团,重点准备的应是股民最关心的问题,也就是通过我们的工作找到一条索赔之路,让受害股民切实拿到赔偿的钱。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真正的目标应是德勤而非科龙。

  其次,科龙在整个格林柯尔系中,应当说扮演的就是一个提款机的角色,说到底它是最大的受害者。目前,资不抵债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仅有的存量资产大多已被大债权人查封。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牢牢抓住德勤这样一个有偿付能力的债务人,只有走通这条路,才能真正让广大股民看到希望,才能真正调动广大股民参与到这样一场意义超越了金钱的诉讼中来,也才能让股民意识到我们这支律师团不是耍噱头,我们是在和一个国际化会计师事务所叫板,目的只有一个,要把股民损失的钱真正替股民讨回来。

  但李震仲同时还表示:“对德勤的诉讼,难度不小;假设证监会不出台对德勤的处罚决定,我们手中最有力的证据将只有德勤3年的审计报告和毕马威的审查报告。如果没有德勤的工作底稿,我们很难判断其结论与依据间的依从关系,进而得出德勤有无过失的结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曲峰律师也认为,以德勤为起诉重点,是此案中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主要选择。

  他说,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几乎没有什么固定资产,车子是合伙人的,房子是租来办公的,是否存在它搞金蝉脱壳的可能?如果存在这个可能,按照证券民事赔偿的相关规定,又不能申请财产保全,投资者该如何实现维权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仅50万美元。曲峰律师表示,一家注册资本50万美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一旦面对上亿元的巨额诉讼,公司可能申请破产。

  不过也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某些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营业,主要是靠声誉。如果因为一起诉讼,就搞金蝉脱壳,对其声誉的打击是非常重大的,其影响将不仅仅限于中国内地或者亚洲市场,而是世界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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